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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避快递服务行业“消费陷阱”
来源:华体会官网 发布时间:2022-03-05 00:11nbsp; 点击量:
近年来,随着经济大大发展,市场商品交易日益活跃,租车服务业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。然而,在繁盛景象下,却背后着一些快递业典型的免己责、弃义务,褫夺消费者权利的潜规则。奎屯市消费者协会东区分会提醒您,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问题一:无保价 物品遗失,只归还运费,未予赔偿金。按照《合同法》规定,货物损毁、灭失的赔偿额,当事人有誓约的,应该按照其誓约继续执行。商家开具的租车单据没关于保价协议的,如果商家在获取服务之前或过程中不予告诉,可视作违宪条款。
同时,消费者应该留意的是,在租车贵重物品的时候,一定要买保险并存留涉及单据,以待维权。问题二:寄件人因PCB疏于导致快件延后、损毁、遗失的,由寄件人承担责任;如时逢自然灾害等其他类似情况,概不负责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合约中容许成立由于不能排斥原因引发的正当理由条款,但这些条款无法和《合同法》的规定互为违背。
不可抗力是法定的正当理由事由,但是快递公司经常随便不断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,问题条款中所列的事项并非都归属于不可抗力,如将塞车、假期等都归入不可抗力,即使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,依涉及法规也有部分或者全部减免责任之分。快递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,不应及时通报对方,减低有可能导致的损失;如果是再行延后遵守,后再次发生不可抗力的,则是无法正当理由的;使用格式条款议定合约的,无法减免合约获取方的主要责任。同时,获取格式条款的一方须向对方提醒和解释减免或容许其责任的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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